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县万亩圩堤和三座中型水库二00六年度汛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彭府字[2006]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01

施行日期:2006-04-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有关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万亩圩堤和三座中型水库二00六年度汛方案》已经市防总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相关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目前,正值主汛期,各地一定要把防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增强洪患意识,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物资上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度汛方案,强化防汛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抗防汛调度命令,未经请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调度方案,对违纪超蓄,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落实抗洪抢险队伍和各类防汛物资。加强防汛值班制度,保持上下联络畅通,准确掌握和了解当地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为当地政府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为确保今年各类工程安全度汛,保障社会安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OO六年四月一日

我县万亩圩堤和三座中型水库二OO六年度汛方案

一、长江大堤度汛方案

1、芙蓉大堤。堤顶高程23.5米,面宽6米,长12公里,现已经整治完毕全部达标。汛期防守重点主要是穿堤建筑物,要务必备足防汛物料,落实防洪预案各项工作。

保证抗御洪水位:21.72米(彭泽站1998年8月1日最高水位)

防汛责任人:彭泽县政府县长  王 利

2、芙蓉闸。新闸已建成投入使用,设计6孔,闸孔尺寸4米×4米,过水流量460立方米/秒。由于深层基础软弱及上部回填土加载过快,箱涵出现不均匀沉陷,伸缩缝处相对垂直位移最大6厘米。要制定、落实好度汛措施,备足防汛物资,汛期加强值班,重点防守。

保证抗御洪水位:21.03米

防汛责任人:彭泽县政府县长  王 利

3、马湖大堤。含城防堤和茅店堤在内,已全部达标,汛期重点是防守泵站、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备足防汛物资,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工作。

保证抗御洪水位:21.60米

防汛责任人: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屈华东

4、棉船大堤。堤顶高程23米,面宽8米,堤长31.6公里,已经基本达标。汛期重点是防守所有涵闸和泵站以及上游江心、下游朝阳格堤等堤段的泡泉群区,要备足防汛物料,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工作。

保证抗御洪水位:21.60米

防汛责任人:彭泽县县委书记   朱忠?

5、太泊湖圩。堤顶高程23米,面宽6米,堤长13.6公里,由于堤段净高6?8米,高水位情况下容易发生脱坡,必须备足防汛物资,落实防洪预案等各项工作。

保证抗御洪水位:21.60米

防汛责任人:彭泽县政府副县长  凌 杰

二、中型水库度汛方案

1、浪溪水库。水库加固后运行正常,要落实防洪预案等各项工作。汛期调度方案如下:

(1)当库水位超过25.5米、低于30米(五年一遇洪水位)时,不启用溢洪道,只启用发电隧洞和泄洪洞,控制流量40立方米/秒(其中发电机组13立方米/秒,泄洪隧洞27立方米/秒)泄入长江。

(2)当库水位超过30米、低于31.33米(二十年一遇洪水位)时,除发电隧洞、泄洪隧洞40立方米/秒外,溢洪道四孔闸门均匀对称开启,控制170立方米/秒流量泄入太泊湖。

(3)当水位超过31.33米时,除发电隧洞、泄洪隧洞40立方米/秒泄洪外,溢洪道全部开启;对流量不进行控制。

(4)当库水位超过32.28米(百年一遇洪水位)时,为确保大坝安全,发电隧洞、泄洪隧洞和溢洪道的闸门全部开启,并破麻山导托渠分洪入太泊湖。

(5)当库水位超过34.3米时(校核洪水位),破副坝泄洪,应提前做好副坝下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转移工作。

汛期限制水位:4月1日??5月31日   25.5米

6月1日??7月31日   22.0米

8月1日??8月31日   25.5米

防汛责任人: 彭泽县政协副主席      金 华

浪溪镇党委书记       钱 萍

2、余家堰水库。水库发电叉管漏水已作处理,应加强观察。主汛期控制蓄水位,后汛期正常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时,停止发电,敞开所有设施泄洪。

汛期限制水位:4月1日??6月30日   43.00米

7月1日??8月31日   44.00米

防汛责任人:彭泽县人大副主任     时松枝

芙蓉墩镇党委书记     阳腊宝

3、白沙水库。大坝较单薄,主汛期要控制蓄水,后汛期正常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时,破两岸垭口泄洪。要落实防洪预案等各项工作。

汛期限制水位:4月1日??6月30日  60.00米

7月1日??8月31日  61.30米

防汛责任人:彭泽县纪委副书记  王唯瑞

太平关乡党委书记  汪金龙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