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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永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6)20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5-18

施行日期:2006-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安市烟花爆竹专用仓库等3个项目用地涉及修改永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明政文(200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永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9.232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永安市及西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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