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安市烟花爆竹专用仓库等3个项目用地涉及修改永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明政文(200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永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9.232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永安市及西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6)20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5-18
施行日期:2006-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三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安市烟花爆竹专用仓库等3个项目用地涉及修改永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明政文(200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永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9.232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永安市及西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