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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水环境整治中部分河道实施绿化工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6)7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22

施行日期:2006-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天宁、钟楼、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根据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市区主要河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部分河道水利治理项目已结束。现就水环境整治中部分河道覆盖(或埋管填没)后形成可利用土地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区水环境整治中,实施覆盖(或埋管填没)后在原河道上面形成的可利用土地全部用于环境绿化,不准移作它用。实施覆盖绿化的河道范围为:天宁区公私河、白荡浜、张家浜、横塘浜东支,钟楼区木排河、大红旗浜、顾家塘,戚墅堰区陈储河。

(二)环境绿化工程由各辖区负责实施,市里按实际绿化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环境绿化工程建成后的长效管理由各辖区负责。

请各区抓紧做好环境绿化的前期工作,加快工程实施。请市水利局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在2007年元月底前完成绿化工程。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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