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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6)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22

施行日期:2006-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威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鲁政发(2006)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大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兴建了15座大中型水库。这些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大中型水库的移民为此做出了重大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始终把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长远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采取了多种扶持措施,使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精神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库区社会保持了总体稳定。但由于扶持标准偏低,库区自然条件比较差,经济社会基础相对薄弱,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条件仍然普遍较差。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帮助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障新时期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加大对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力度,尽快缩小水库移民与当地农民的差距,对于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规定,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深入扎实地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努力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使水库移民能够享受到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成果,逐步达到当地农村的平均水平。

(二)基本原则

发展优先,确保稳定;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市政府负全责,市(区)、镇政府和村委会分级负责;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三)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十一五”期间,解决贫困移民的温饱问题,提高移民的收入水平,解决移民村饮水、交通、医疗、上学、用电难等突出问题,实现村村通自来水、通柏油(水泥)路,人人享有农村合作医疗,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中长期目标: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比较发达,非农产业有较快发展,农村三次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移民人均纯收入和生活质量有显著提高,移民与所在市(区)农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总体上实现脱贫奔小康;移民村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移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移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把库区基本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三峡工程经批准迁入我市的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农村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农村移民为原迁人口。各市(区)大中型水库现状农村移民人数由市政府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在扶持期内,对水库农村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市(区)政府自行决定。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方法步骤

(一)开展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是移民扶持工作的重要基础,涉及面广,难度很大。这项工作在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部门牵头,水利、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务于9月10日前完成。

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要根据《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以移民村为单元,以市(区)为单位,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确保不虚报、不漏报。

1.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登记:

对在2006年6月30日前具有已纳入我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整体搬迁安置村、分散安置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返迁移民及其后代的现状家庭成员(含未提干和不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和在读大中专学生、技校学生),予以登记。原迁移民出嫁或入赘到分散安置移民村的,其本人予以登记。

对生产安置村的人口登记要严格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为依据,核定到村,不具体到人。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有生产安置人口的,予以登记。

2.对以下11种情况之一者不予登记:

(1)户口已迁至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的。

(2)户籍虽然在移民村,但属于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3)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村的。

(4)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

(5)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6)已经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且签订合同的。

(7)现役军人(含武警)已提干和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的。

(8)民办教师已经转为公办教师的。

(9)户籍已迁到非移民村的。

(10)对生产安置村,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中,只批准淹没土地,没有批准安置人口的。

(11)违法犯罪被收监执行的(管制、缓刑、假释人员除外)。

3.移民核定登记的方法步骤:

(1)整体搬迁安置村、分散安置村移民登记,由移民户、移民个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移民登记申请表,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驻村工作组核实。生产安置村的移民核定登记由村民委员会向驻村工作组申请,由驻村工作组核实。

(3)驻村工作组核实后,由村民委员会报镇人民政府,经镇移民工作队核实,由镇人民政府确认。

(4)实行村、镇两级公示制度,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村民委员会将镇政府确认的结果在村内公示,镇政府将汇总结果在其驻地和有关村分别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工作组要认真进行核实。镇移民工作队、驻村工作组要在办公地点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

(5)经村、镇公示的移民名单及有关材料要统一存档,并在镇公示结束3日内由镇人民政府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后报市(区)人民政府,市(区)人民政府5日内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5日内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确定后期扶持方式

已经初步完成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移民村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意见》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工作。

整体搬迁安置村、分散安置村,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给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生产安置村应采取项目扶持,扶持方式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也可以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办法确定。确定扶持方式的方法和步骤是:

(1)以村为单元,由村民委员会在征求移民和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后期扶持方式草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2)公示通过的,由镇人民政府审核,以水库为单元汇总,5日内签章后报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公示不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重新提出方案,再次公示。两次公示不能确定的,由镇人民政府5日内提出后期扶持方式方案,签章后报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3)市(区)人民政府3日内将审批结果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3日内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后报省人民政府核查。

(三)开展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

1.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各市(区)要根据确定的扶持方式,以水库移民村为基本单元,以市(区)为单位,参照省里编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纲,按照扶持对象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以5年为一个规划周期,编制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分年度实施。规划编制工作要与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同步进行,于9月底完成。规划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批准。

2.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自10月份开始,以水库移民村为基本单元,以市(区)为单位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要与省、市有关的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相结合,与所在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后期扶持规划相结合。规划期为5年,重点规划建设急需的特色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扶持必办的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农副产品加工及运销业等项目。各市(区)的规划要于11月底前完成,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政府。

(四)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

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实行一卡通形式兑付,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移民人口,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结算账户。各级财政部门和移民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拨付资金10日内下拨。具体金融机构由市财政部门和市移民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实行项目扶持的,市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拨付资金10日内下拨,各市(区)应根据确定的项目和核定的后期扶持资金数额,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将后期扶持资金逐级拨付到项目村。

采取项目扶持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扶持项目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也可以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办法确定。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按程序报批和验收。特色产业项目及养殖业、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及运销业等项目,由市(区)审批,市审核,报省核查;基础设施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及生态环境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五、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在移民管理机构成立之前,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各市(区)要参照省、市的做法尽快成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尽快到位。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行省、市、市(区)、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制。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市(区)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镇人民政府是后期扶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民委员会是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各市(区)、镇人民政府和检查组、工作队、工作组不得自行解答和自行处置,要及时报市水利水电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按规定程序上报省里研究确定。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群组织的作用和政治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要把移民办事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需要。

(二)密切协作,搞好配合。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面广量大,各级政府和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搞好配合,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非农安置的移民,凡是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要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门负责,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通过优先安排劳动岗位、社会捐助等途径,帮助困难家庭脱贫解困。

(三)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有关工作人员到位后,要按照省里制定的统一培训方案集中培训,学习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文件、全国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文件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市直部门移民工作人员由省里安排培训,市(区)移民工作人员由市里安排集中培训,各市(区)要负责本市(区)直有关部门和镇、村工作人员的培训。

(四)搞好政策宣传。要按照统一制定的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坚持统一口径、统一步骤,以正面宣传为主,让各级领导、有关干部、移民工作人员及广大移民群众真正领会中央政策的精髓,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五)抓紧制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实施办法。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组织制定《威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各市(区)也要认真排查辖区内不稳定因素,对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及稳定情况作出判断,并根据《威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本实施方案由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威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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