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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长假与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7〕1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27

施行日期:2007-09-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鉴于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为扎实有效做好今年国庆长假与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市从10月1日起提前1个月进入森林防火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森林消防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岗位责任,对国庆长假与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动员和部署,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火预警机制,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在国庆长假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防范力度,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逻检查,尤其是风景区、森林公园等游客集中的地方,必须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确保森林资源和游客的安全。

二、大造声势,深入开展《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宣传。

各地要抓住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这一有利时机,继续把森林防火警示教育引向深入,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宣传教育。要深入基层,面向农村,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关心森林防火事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做好《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宣传活动,努力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督查,切实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

各地森林防火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查力度,把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作为工作重点,深入一线,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基层森林防火人员和护林人员要全部到岗到位。对那些行动迟缓、工作被动、措施不力的

乡镇,要严肃纪律,进行通报;对造成森林火灾多发及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挂钩联系责任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人员到责任区开展检查,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四、科学防火,把森林防火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各地要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火的思想,加大对森林防火资金的投入,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学实用的指挥决策系统和林火阻隔系统。高度重视森林防火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加强防火扑火的物资装备、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和扑火队员的科学扑火能力,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完善机制,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各地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对森林防火期内影响安全的野外用火必须实行严管重罚,消除火灾隐患。对遗留的森林火灾积案要限期办结,对现行的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查处。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森林防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基层的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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