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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集中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7]1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27

施行日期:2007-09-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嘉峪关市集中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嘉峪关市土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一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嘉峪关市集中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有效解决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土地调控,确保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实施,根据9月25日全省集中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和国有土地资产为目的,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以全面整改和规范管理为重点,以依法严肃公开查处典型案件为手段,认真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本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扎扎实实地搞好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有效解决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全市土地纳入依法规范管理的轨道,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开展全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及宏观调控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规范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了加强对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国土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全市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相关具体工作,确保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有效进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的意义和要求,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刊有文章、街道有标语,为集中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举报的案件,认真核实,确认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土地保护的积极性。

(三)加强部门配合,靠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选派业务精、作风正、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专项行动,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建立沟通顺畅、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联系机制。

具体分工是:监察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国土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各项清理核查、案件查处和日常工作;财政局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检查清理工作;建设局负责土地出让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情况的检查清理工作;审计局负责土地出让金的确定、收取、使用及征地费用的检查审计工作。对在土地执法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进行沟通协商,研究解决,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开展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和案件查处情况清理,排查梳理出违法违规和案件查处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25日的所有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包括城市批次、单独选址、乡村集体和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并按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两大类,逐一造册登记。其中: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去年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核查有无遗漏,并逐宗进行单列造册登记;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25日前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也要进行逐宗单列造册登记。二是对清理出的各类非农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核查,对其中未按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审批的建设用地,逐宗进行造册登记。三是对2005年1月至2007年9月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及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对定性不准、尚未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和未追究违法行政责任的要逐件进行造册登记,于10月14日前上报省监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二)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检查,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点对2006年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一是检查建立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情况。二是检查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情况,查清是否按规定公开土地出让信息,是否存在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不规范问题。三是检查工业用地是否存在规避招拍挂出让、仍以协议方式出让问题;涉及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是否存在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前事先确定用地单位的问题。四是检查工业用地出让中是否存在虚假招标、拍卖、挂牌和徇私舞弊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问题,于10月20日前,分别向省监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检查整改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

(三)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清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出让金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检查要与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06年度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专项检查的通知》(甘财综[2007]21号)结合起来进行,全面清查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情况。重点围绕是否将应出让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确定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用途等规划条件进行清理,将清理结果于2008年1月31日前上报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

(四)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有效遏制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清理排查梳理出的200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全部进行依法立案查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清理排查出的2005年1月1日以来查处不到位的案件,逐一重新查处到位。重点依法严肃查处以下案件: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的违法案件。2、已批准保留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以“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案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一律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名义擅自调整规划。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报不批擅自征地、供地、用地;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等违法案件。4、超越法定审批权限违法违规批准农地转用、土地征收;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反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规定以协议方式或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供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征用集体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等违法违规案件。要集中力量开展案件查处工作,认真填写相关统计报表,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监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全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自查阶段(9月25日至10月15日)

按照省上电视电话会议和《方案》的要求,市上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市集中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队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全市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及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动员自查阶段工作结束后,于10月14日前将总结上报省监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6日至11月20日)

在自查清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认真进行整理分类,区别情况,依法处理。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予以纠正。查处纠正阶段工作结束后,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省监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三)整改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针对清理核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专项行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接受省上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的考核验收。

附件:嘉峪关市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祁永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齐 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常军发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张成东  市建设局局长

王万平  市审计局局长

黎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 ?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 齐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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