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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7)1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30

施行日期:2007-09-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委、规划局、审计局拟定的《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

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财政局市建委 市审计局 2007年9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年第114号)精神,现就全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清理的总体要求

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

二、专项清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为全市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企业改制及房产交易等存量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除外。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城市规划(主要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规划设计条件及其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道路红线坐标、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二)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使用权范围、是否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或江苏土地市场网)公布;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四)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有无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

三、专项清理的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清理,采取地方自查与上级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区县进行自查自纠为主,市政府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对全市各区县专项清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并负责江南八区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新三区及两县以区县政府负责进行自查自纠为主。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7年9月)。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宣传专项清理的重要意义、范围和内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根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对专项清理做出具体安排。

(二)自清自纠阶段(2007年10月1日?11月30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各区县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清理,对供应的土地,逐宗从供地前规划到供地后建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梳理、排查存在问题,根据下发的文件表格(见附件)中的有关内容,逐一核查,如实填写,及时汇总、分析。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清问题,制定并抓紧落实整改措施。2007年10月以后新发生的供地案件,供地完成后即填写表格。

(三)重点抽查阶段(2007年11月1日?2008年1月15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市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区县辖区内自清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做好接受省有关部门抽查和国家四部一署专项清理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7年12月1日?2008年1月28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各区县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产生原因,采取措施和对策建议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写出专项清理情况报告,连同各项统计表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区县专项清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写出全市专项清理情况报告,连同全市各项统计表于2008年1月28日前报省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略)

2、划拨用地统计表(略)

3、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略)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略)

5、附件1?4表填表说明(略)

6、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统计表(略)

7、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统计表(略)

8、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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