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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08)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2-26

施行日期:2008-02-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我市退耕还林工程自2000年试点以来,已完成383.1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10.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261.7万亩,封山育林10.9万亩。为了切实巩固我市退耕还林成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不断完善工程措施,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检查验收,提高退耕还林质量

确保工程造林面积真实、质量合格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是政策兑现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在开展县级检查验收时,一要确保对退耕地造林、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的面积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具体落实到小班、地块和每一个退耕农户,做到地块、面积、质量、补助全部落实。二要认真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要组织业务素质高、原则性强的人员组成退耕还林工作验收组,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认真的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确保验收的质量。不准未经县级自查或只进行县级抽查即兑现粮款的现象发生。

二、严格兑现程序,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度。每年政策兑现前,林业部门要将验收标准、验收结果、补助政策、兑现情况等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合格证”,交由资金兑现部门,将补助兑现给农户。要加大政策兑现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克扣冒领等违规行为;要加快退耕还林直补资金兑现进度,合格一批兑现一批,减少资金滞留时间;严禁挤占挪用、搭车收费、随意抵扣、变相兑付等行为;严禁村、组代签代领,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及时到位。同时按造林设计密度计算,当年成活率达85%以上、三年保存率达80%以上,可兑现粮款补助;当年成活率41%?84%和三年保存率41%?79%的,经补植合格后,再兑现补助;当年成活率和三年保存率两个指标低于40%,暂不兑现补助,要尽快组织补植完善达到标准后方可兑现补助。

三、严格补植补造,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退耕还林工程在我市规模大、范围广,由于干旱等自然因素和人畜损坏等人为因素影响,每年需有一定数量的面积进行补植补造,才能确保退耕还林面积不减、质量达标,从根本上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为此,要求各县(市、区)一要对小班造林保存率低于40%以下的,要按照原设计的地块、面积、密度、树种进行重新造林,并保证当年造林保存率达85%以上;对小班保存率在41%?84%的,按照原设计的地块、面积、密度、树种进行补植,确保当年全部合格。二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将补植补造任务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地块,特别是要将坡耕地造林补植补造任务落实到户;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各自的补植补造任务,积极落实劳力、苗木,严格落实工程技术措施,采取多种形式,保证补植补造数量和质量。三要严把苗木供应和苗木栽植关。要杜绝关系苗、人情苗,防止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现象发生;要就近调苗,栽植适合本地环境的树木,提高树木的成活率;要做到苗木运输随起随运随栽植,栽植时严格栽植密度,保证苗木株数,确保栽一株、活一株。四要严格加强退耕林地管理。严禁不经批准随意征占用退耕还林地。凡纳入国家计划并已实施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颁发林权证,土地部门要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变更手续,依法纳入林地管理。确因基本建设需要征占用的要做到“占一补一”,并要履行变更作业设计手续,报省、市退耕办批准后,异地就近安排补充相同面积的退耕地重新造林,确保退耕地面积不减。征占用单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林地补偿外,还应补偿国家已兑现给退耕农户的粮款补助用于异地退耕地造林的补助。对擅自毁林复垦和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严格信访查处,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退耕还林方面群众信访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一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退耕还林问题,及时将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二要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将涉及因干群矛盾引起的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作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决不姑息包庇。三是要建立信访回访查处制度。县、乡两级政府是信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专人办理退耕还林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一般案件自接访或上级批转之日起,30日内工作人员要给上访人作出答复,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退耕办。对于重复上访,久拖不决案件将由市纪委组织专人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五、严格职责任务,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工作,涉及广大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由退耕办负责,进一步摸清已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的补植补栽情况,退耕农户生活现状以及急需解决的问题,牵头编制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要与退耕还林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完善补植补造和改造提高项目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地在退耕区范围针对确实困难的退耕农户,搞好基本农田、生态移民和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确保规划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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