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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8)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2-27

施行日期:2008-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旱灾害损失,保障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干旱灾害频繁而严重,尤其是局部性、区域性的干旱灾害连年发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不断增加,以及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干旱缺水问题越来越严重,旱灾呈现频次增加、范围扩大、损失加重的趋势,受旱区由河湟谷地、内陆河流域向青南牧区、三江源区蔓延,旱灾影响范围由农牧业向工业、生态等领域扩展。据预测,在充分考虑节水的情况下,到2010年全省缺水量将达到或接近10亿立方米左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突出,抗旱形势更趋严峻。同时,当前抗旱减灾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全省30%以上的水浇地供水不足,现有农田灌溉设施大部分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城乡供水体系抵御旱灾能力弱,供水水源单一,防范突发性水危机能力较低;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抗旱管理体制、机制仍不健全。因此,加强抗旱减灾工作,积极应对日益严重的干旱灾害,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确保我省工农业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抗旱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要求,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安全、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手段,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最大程度减轻旱灾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协调好工业、农牧业以及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三)目标任务。今后十年,通过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使工程性缺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资源性缺水状况有效缓解。西宁市、格尔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取得实效,全民抗旱减灾意识普遍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全社会抗旱减灾能力进一步加强,确保在发生中等程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具体工作中,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1、加快推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引大济湟”工程为重点的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促进黄河拉西瓦、公伯峡等灌区的立项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重点小型水库的病险问题,加快湟水流域等四大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扎实推进农灌工程老化失修维修改造,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在河湟谷地要积极开展各种蓄水、引水、提水、雨水集蓄工程建设及人工增雨工作,特别是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机井、水窖、涝池、提灌等小型抗旱设施建设。在柴达木盆地要把节水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蓄积峡水库等控制性水源工程建设,合理配置水资源,切实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2、着力抓好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各地要把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加快各类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县级以上城镇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小集镇都要因地制宜建设规模合理的抗旱备用水源,以应对特大干旱和水污染等影响城乡居民生活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多种供水方式,优先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工程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力争到“十二五”中后期全省农牧区群众都能喝上清洁水、放心水、安全水。

3、切实提高耕地抗旱保墒能力。各地农业、国土资源、扶贫、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沟渠配套、林木成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土壤墒情监测体系建设,为农业防旱抗旱提供科学依据。农业部门要加快实施沃土工程,鼓励农民发展绿肥和施用农家肥,提高耕地保墒能力和农业抗旱能力。

4、高度重视抗旱设施和水源的管理与保护。各地要以贯彻执行《青海省水利工程管护条例》为契机,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程管护责任,积极引导用水户参与工程管理,促进抗旱设施良性运行。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整治城乡水环境,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预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证抗旱用水的安全供给。加强对水库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在确保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抗旱用水。为城市等人口密集区供水的重要抗旱水源,要严格管理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建立健全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各地要继续加强对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从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不断增强抗旱能力。各县级抗旱服务队要按照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技术和设备优势,强化服务观念,储备抗旱物资,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在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环青海湖地区等易旱区要依托乡镇水管站,积极组建乡级抗旱服务队伍。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建立抗旱服务组织,增强主动抗旱、及时应对的意识,形成省、州(地、市)、县、乡(镇)机动灵活、运转高效的抗旱服务组织网络。

6、不断完善节水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准的《青海省用水定额》和水利部颁发的《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全面推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省水利部门确定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实行计划用水。继续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逐步建立保障饮用水安全、体现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要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硬化灌区输水渠道,加强末级渠系配套建设,推行科学灌溉制度,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改造,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用水管理,加快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提高污水处理率,合理利用多种水源,努力减少水资源消耗。

7、大力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水利、气象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抗旱减灾实用技术研究,重点加强气候变化对干旱的影响、干旱形成机理、旱灾风险区划、干旱监测预警和人工增雨抗旱技术等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推广应用旱地龙、坐水种等抗旱减灾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充分吸收和借鉴兄弟省(区)抗旱减灾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我省抗旱科技水平。

三、加强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抗旱决策指挥和服务能力。加快我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和墒雨情信息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旱抗旱功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对州(地、市)、县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健全抗旱指挥队伍,抓好抗旱信息采集,建立统一的发布制度,不断提高预测、决策和指挥水平,强化防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二)加大对抗旱减灾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抗旱减灾的资金支持,省、州(地、市)、县财政要建立和完善与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抗旱减灾投入。同时,本着“一事一议”和自愿原则,积极动员群众向公益性抗旱防旱工程项目投工投劳。要加强抗旱资金的管理,严禁挪用、挤占,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三)制订抗旱物资补贴优惠政策。各地区要制订和完善对农业抗旱用油、用电和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以及农民自建的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设施的具体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把中央和省上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农业抗旱用油、用电需求计划,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安排专项指标优先保证;农业、供销、农资等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的供给。

(四)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各地区要针对干旱灾害的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积极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水利部门要备足各类水利建设物资,农资部门做好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储运,农牧部门要加强良种良法的选育和推广,储备饲草料。各相关部门都要储存必要的抗旱物资,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要严格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管理,优化储备方案,不断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五)加强抗旱预案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青海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地区、本行业的抗旱预案,尚未建立抗旱预案的地区,要抓紧抗旱预案的编制工作,促进抗旱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人口密集地区要尽快研究制订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性水源事件的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对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六)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积极做好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通力协作,全面做好农业、工业和生态等领域的抗旱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维护用水秩序。针对我省旱灾频繁发生的实际,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抗旱,切实把我省抗旱减灾工作落到实处,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增强做好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转变工作思路,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指导思想,变被动抗旱为主动抗旱,加大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努力做到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抗旱责任制的落实。各地区要严格落实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把抗旱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干旱灾害发生后,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抗旱一线,及时解决抗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组织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积极做好抗旱宣传教育。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加强抗旱减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抗旱意识和节水意识。同时,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为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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