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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16

施行日期:2008-05-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司发通[2008]7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8]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和“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将两项工作作为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按照“司发通[2008]70号”文件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五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7月底前报国家林业局普法办,局普法办将适时组织抽查。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司发通(2008)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自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五五”普法进展顺利,取得显著成效。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关于“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的要求,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检查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与部门沟通协调,发挥部门的积极性,互相配合,避免重复检查。

(四)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

三、主要内容

中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全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各地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下旬,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中期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地方和部门自查。5-6月,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自查工作要在6月底完成,并将自查报告报全国普法办公室。个别地方和部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自查的,需报请全国普法办同意后,可适当调整自查时间。

(三)组织抽查。7-8月上旬,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从有关部门和地方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赴部分地方和部门进行抽查。每个检查组原则上抽查两个省(市、区)或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部署中期检查工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通过检查,真实全面了解“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不影响基层的正常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媒体开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专栏,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汇报,表彰先进。中期督导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要总结推广典型,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适时分类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附件:全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0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普法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司发通[2007]49号)下发后,全国各地、各部门和行业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开展了深入扎实的“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传播奥运法律知识,弘扬法治奥运精神,取得了明显的效果。5月初,北京奥运会火炬将开始在国内传递,确保火炬传递过程中的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是摆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文奥运中的职能作用,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和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重点,大力开展好奥运法制宣传。

一、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的意义,把握宣传重点内容

法治是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的前提和基础。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是办好奥运会必不可少的保障手段。深入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法治环境的重要途径。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当前奥运法制宣传的重点,大力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奥运火炬传递及筹备和组织好奥运会的需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要大力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增强办好奥运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宣传国家根本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宣传公民的宪法权利和义务,宣传有关国家安全、民族自治、宗教信仰等法律规定。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宪法基本知识,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维护国家尊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宪法权威,自觉用宪法和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要大力加强与奥运会服务和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为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着眼于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大力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了解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哪些义务是依法必须履行的,坚决同无理滋事、非法串联、堵塞铁路公路等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为奥运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大力加强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等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民法、合同法、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群众中树立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不生产、销售、运输、保管、使用侵害奥运知识产权、损害国家和领土完整、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任何产品。

二、要突出重点对象,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要面向全体公民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引导公民自觉依法参与奥林匹克活动和其他体育活动。要结合奥运法制宣传,开展强化公民政治意识、法制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国家版图意识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全体公民的共同参与,更加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

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和实际,通过法治论坛、报告会、座谈会、校园网络讨论等形式,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联动机制,开展面对面的奥运法制宣传,把迎接奥运的热情与法治奥运的理性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依法理性表达爱国热情,依法参与奥运活动,自觉维护良好的赛会秩序和社会环境。

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照国家法律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制度,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教育、指导和管理,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对外交往中,严格遵守法律,以国家利益为重,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主权,尊重和保护奥林匹克等各种知识产权。

要加强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的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政府为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举行而依法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参加各种奥运活动,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服从现场安全检查和管理,不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坚决抵制少数欲借奥运活动制造事端和蓄意破坏的行为。

三、整合力量、深入基层,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

各地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奥运法制宣传,进一步动员广大市民广泛参与,使“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过程。

要把“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与“法律六进”活动紧密结合,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学校、单位等,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要把“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与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紧密结合,在处理矛盾纠纷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把“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与法律服务紧密结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群众进行疏导,教育其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志愿者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等途径,推动奥运法治实践,让法治为奥运服务,为体育事业繁荣发展服务。

要以服务稳定、服务奥运,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为原则,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结合奥运活动和群众需要,选定宣传内容,既全面又突出针对性。要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展览、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和宣传形式,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优势,增强奥运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吸引力。认真做好奥运法制新闻宣传,积极组织策划法治奥运主题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法治奥运宣传的影响。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实现好保护广大群众的爱国热情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

一是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要从办好北京奥运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是工作部署和责任到位。各地、各部门和行业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要把“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及早部署。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奥运火炬传递沿途掀起奥运法制宣传的高潮。要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明确工作任务,合理分工,落实责任,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特别是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的职能作用和工作积极性,把宣传工作做到基层去,做到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去。北京和京外赛区城市尤其要把维护奥运会期间社会稳定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做出实效。

三是督促检查到位。要加大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要及时总结推广开展奥运法制宣传的好做法,不断提高奥运法制宣传的社会影响。

有关各地、各部门和行业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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