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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天津地区国家统计局区县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9)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5-04

施行日期:2009-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精神,国家统计局对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进行了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完成国家调查任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天津地区国家统计局区县调查队(以下简称区县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区县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改革区县调查队管理体制,加强国家统计调查力量,是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管理体制,准确及时地采集宏观决策数据,维护统计调查的独立性,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提高统计调查的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区县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此次区县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撤销了国家统计局原在津的区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以下统称原调查队),组建蓟县、宝坻、武清、宁河、静海、西青、北辰、塘沽、汉沽和大港等10个国家统计局直属区县调查队。新组建的各区县调查队承担原调查队的全部职能,并将逐步增加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统计信息的抽样调查任务,承担国家统计局和天津调查总队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任务。同时,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三、分工合作、资源共享,搞好天津地区统计调查工作

各区县调查队既要完成国家和市里布置的统计任务,又要完成区县人民政府的统计调查事项。区县统计局、区县调查队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实行信息共享,不得重复调查,并对各自的统计数据负责。

四、协调处理好有关事宜,支持区县调查队的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部署,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和市统计局做好区县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区县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明确一位政府负责同志联系调查队的工作,协调处理好有关事宜,统筹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县调查队维持原调查队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变。组建后的区县调查队继续按原方式使用原调查队的办公用房、设备、车辆、网络资源等资产,保证新组建的区县调查队正常运转,顺利开展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四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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