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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质量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打假工作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00]5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5-02

施行日期:200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襄樊市质量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打假工作责任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樊市质量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打假工作责任书考核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大质量工作力度,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保证襄樊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的质量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打假工作责任书(以下合并简称质量责任书)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质量责任书的考核工作由市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具体负责。

三、质量责任书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与年终总结评比工作结合进行。考评结果将作为考核签约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被考核单位切实履行了质量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工作目标全部达到的为优秀;

2、被考核单位较好地履行了质量责任书规定的职责,主要工作目标全部达到的为合格(主要工作目标系指质量工作目标1~7项,打假工作目标l~5项);

3、被考核单位基本履行了质量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工作目标完成率达60%,其打假目标之(一)、(二)、(三)项全部达到的为基本合格;

4、被考核单位未切实履行质量责任书规定的职责,打假工作目标之(一)、(二)、(三)项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未达到的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各县(市)政府应提前对照质量责任书和本办法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自查,将全年的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向考核小组作详细汇报,并有文字材料和考核申请报告。

2、核实数据资料。考核小组核实全部数据资料,必要时可走访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对各被考核县(市)完成各项目标情况逐项作出考核评语。

3、综合评定。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综合性的考核意见,报市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考核结果的处理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政府授予质量工作先进县(市)称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下年度列为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重点治理地区,并按责任书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由市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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