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字[2001]7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0-26

施行日期:2001-10-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黑河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摸清我市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数量和安全状况,实施全过程安全监察,及时发现隐患、遏制事故,确保在用设备的安全运行,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情况进行普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登记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基本目标

利用3年时间,查清我市在用设备数量及其分布情况,掌握“锅容管特”安全状况,严厉查处和彻底销毁那些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督促使用单位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为提高安全监察的有效性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1、对满足安全要求的在用设备,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换发使用证,并输入计算机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日常变更、修理、改造和报废的信息。

2、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或安全状况等级不够和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设备,要限期整改和报废。

3、对停用的设备需要重新使用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

4、对无证制造、安装的设备或旧货市场购入已报废的二手设备,要予以解体报废。

二、普查登记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一)锅炉普查登记范围: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和额定功率大于0.35兆瓦的常压热水锅炉。

(二)压力容器普查登记范围: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不包括容积小于150升且可移动的空压机储罐和锅炉房内分气缸。

锅炉压力容器普查的重点是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重点区域为城乡社区、乡(镇)村区域内的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合资企业以及洗浴业、乡村酒作坊、小油厂、豆腐房、小炼油厂、小化工厂等。对在用气瓶普查,主要是督促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的登记建档和涂敷充装单位标志等措施,最终实现气瓶数量普查登记和规范管理。

(三)压力管道的普查范围:各地可选择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在用压力管道,开展工业管道的普查登记工作。

(四)特种设备普查登记范围: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以上在用设备的普查登记包括已停用的设备,不包括已确定报废但尚未拆除的设备。

三、工作步骤

经过前期的普查培训、普查试点等准备工作后,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全部工作力争在2003年上半年完成。

全面普查阶段。主要查清在用设备的位置、数量、类别和安全状况,除应报废的设备外都应填写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并及时将登记表录入计算机。

检验治理阶段。对需要进行检验的设备及时安排检验,或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进行治理,提出处理意见。

注册登记并颁发使用证阶段。对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设备建立完整的计算机设备档案和电子注册,并发放使用证。

四、有关要求

1、为加强此次普查登记工作的领导,成立“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技术监督局局长万良才担任,副组长由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亚荣担任。领导小组在市技术监督局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普查登记督办检查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普查登记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履行职责。紧紧依靠锅检、特检技术机构、大中型企业开展在用设备的普查登记工作。各级检验技术机构要抽调专业人员建立普查登记数据库配专职微机员,为监察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做到普查登记与日常检验相结合。

3、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别是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集中力量,将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作为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务求取得成效。各县(市)区、五大连池管委会要在每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当地工作开展情况,以保证全市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