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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质检监函(2002)17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3-27

施行日期:2002-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危险化学品质量,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的生产工艺、设备、条件或者储存方式、设施,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危险化学品审查部)。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有关事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实施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三)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等资料;

(四)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六)组织、协调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审查分部的工作;

(七)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为了便于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在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立6个审查分部: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试剂产品审查分部(简称试剂产品审查分部)。试剂产品审查分部设在国家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由国家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和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派人共同组成,负责化学试剂产品有关工作。

(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氯碱产品审查分部(简称氯碱产品审查分部)。氯碱产品审查分部设在化学工业氯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氯碱产品有关工作。

(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涂料产品审查分部(简称涂料产品审查分部)。涂料产品审查分部设在化工标准化研究所,由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涂料质检中心和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派人共同组成,负责涂料产品有关工作。

(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无机盐产品审查分部(简称无机盐产品审查分部)。无机盐产品审查分部设在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无机盐产品有关工作。

(五)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有机产品审查分部(简称有机产品审查分部)。有机产品审查分部设在国家基本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有机产品有关工作。

(六)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气体产品审查分部(简称气体产品审查分部)。气体产品审查分部设在化工标准化研究所,负责气体产品有关工作。

审查分部的职责是:

1.起草相关的实施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向企业宣讲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3.协助审查部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工作情况;

4.汇总有关资料报危险化学品产品审查部;

5.承担审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除审查分部负责的产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产品的有关工作由危险化学品产品审查部负责。

四、企业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审查组,对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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