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投资总额2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内容
1、受检工程的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包括是否进行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图设计审查,应实行监理的工程是否进行了监理,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2、受检工程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制、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各方质量责任主体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3、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实物质量,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中使用的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原材料进场试验报告,施工试验,见证取样送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反映工程质量的施工、监理资料等。
4、商品砼质量。
(二)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以住宅和学校在建工程及城市桥梁、污水厂等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主。
三、检查依据和方法
以现行的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按照省建设厅1999年工程质量检查要点执行。
检查受检工程前期、施工、监理等有关文件和资料;材料、试验检验资料及有关技术资料。利用便携式仪器,对砼强度、楼板厚度、墙体厚度、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抽测。
四、检查组织
省建设厅成立全省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曲俊义
副组长:梁 军
成 员:张森林、刘秋祺、郑荣科、姜万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检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五、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各市要认真做好检查动员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第二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为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工程进行检查,并于5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及检查结果汇总表报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第三阶段(5月15日至5月30日)为抽查阶段。省建设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分赴各市随机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检查要求
各市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这次工程质量检查的组织落实工作。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的专家或骨干人员组成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认真负责,尤其对现场的实物工程质量和技术资料,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不走过场;建立质量检查工作责任制,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各类检查表格,并实施检查人员签字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严重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真正使这次工程质量检查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
二○○三年四月十日
河北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