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佛府[2004]7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11

施行日期:2004-05-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如期实施。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李家好 联系电话:83335939)

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保证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市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9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4]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进入佛山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实行“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本着“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从猪肉、蔬菜开始,逐步向粮、禽、蛋、鱼、瓜、果、奶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延伸。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工作目标:从2004年10月1日起,先从禅城区及顺德大良、南海桂城、三水西南、高明荷城的主要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准入制,并逐步在全市推开。争取到2010年底,全市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二)工作步骤:从2004年6月1日起,实行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周报制度,对进入佛山市区域市场的农产品(含本市生产和外地进入的农产品)实施销前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10月1日起,首先在试点市场对猪肉、蔬菜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逐步扩大到其它食用农产品及全市其它市场。凡在本市实行准入制的市场内销售的猪肉,必须持有合法的检疫、检验检测凭证和质量合格证书,并实行“吊挂式”专车运输;蔬菜必须是经抽检合格或经产地和产品质量依法认证的蔬菜(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相关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蔬菜)。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1、设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各区分管农业的领导、市委宣传部和市农业局、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法制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财政局、水利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各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

市、区、镇(街道办)、村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明确部门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的管理,农产品的防疫、检疫、检验检测,农产品产地及产品质量认证的管理。市农业局负责本实施方案的解释。

经贸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加工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协同农业等有关部门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及加工领域的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和管理。

质检部门:负责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中的质量监管,对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指导和管理。

市法制局:负责制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和地方规章。

环保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及环境状况的监测和管理。

公用事业部门:负责经检测不合格或其他需要销毁的农产品的销毁处理。

水利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灌溉水源管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资金的审核和使用监督工作。

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执法体系,负责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的案件查处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各区及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区、本单位具体实施计划及措施,并在 2004年8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

1、积极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规划,加强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要加强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的规划建设,引导农业龙头企业进农业园区经营,努力把农业园区建设成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示范基地。要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质量认证,积极推行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MP(良好农业投入品生产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等与国际接轨的体系认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积极开发有机食品,创建品牌,争取到2008年把我市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成为无公害生产基地。

2、加强技术推广和培训,推行标准化生产。要抓好试点,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力度,指导生产者严格按标准进行生产。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技术服务,推广先进的病虫害防治技术,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并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重点搞好农民技术培训,使农民掌握并遵循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努力提高我市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

3、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监测与保护。要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测,及时、有效地防治农业生产环境污染。采取坚决措施,严格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重金属废液、放射性废水、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有害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制定水源保护规划,加强农产品供水水质管理,合理施用肥料、农药,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对污染农业生产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4、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加强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宣传和指导。对农产品安全构成威胁的农药、兽药(渔药),应尽快予以淘汰。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执法部门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5、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通知》(佛府[2004]6号),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公司加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方式,带动农户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生产布局和结构,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行全方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按照“确定重点,量力而行,先易后难,有所侧重,合理分工,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其基本架构是:设立市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禅城、顺德、南海、三水、高明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分中心,分别负责辖区内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检验检测工作;市级及顺德区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定量检测为主,其余各区以定性速测为主,禅城区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暂由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要整合现存于有关部门的实验、检验室,充实仪器设备,配备专业人员,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和定点屠宰场、批发市场、超市等也要设立检验检测室,进行自检。

2、推广速测技术。要依托现存于有关部门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积极倡导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推广速测技术,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定性检测。

3、加强动植物疫病的防疫监督。要建立高效运转、快速反应、安全无害的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体系和动植物病虫害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中的疫病净化和环境消毒工作。加强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设,健全机构和队伍,完善设备配套,强化动物防疫执法监督工作,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

(四)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相关制度,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

1、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销前抽检制度。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销前抽检制度,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合格证明标识,凭合格证明标识进入佛山市区域市场,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予以销毁。

本市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实行自检和上市前抽检,凭合格证明标识进入市场。

对本市农民自种自养、自售和外地进入佛山市区域市场的农产品实行销前抽检,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凭合格证明标识进入市场。

获得产地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在有效期内可以凭证及标识直接进入佛山市区域市场,经营者每次还应随车携带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接受抽检和监督。

在实施准入制的试点市场,准入所规定的品种需经检测合格。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查验和监督管理。

2、实施农产品质量标识管理制度。

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销售和产地标识制度。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要标明具有能够说明产品真实情况的信息,包括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质量等级、储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成份和技术指标(包括药物残留限量所依据的标准)、产地与产品认证证号等。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识或标注。

3、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保鲜、贮存、运输到市场销售各个环节的记录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做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病虫害发生情况及在分级、分割、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防腐和添加剂情况等的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猪、牛、羊耳标管理,逐步推行肉禽的标识管理。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4、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或者未依法许可的农业投入品,并做到适期收获、屠宰或者捕捞,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同时应就其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向经营、加工者做出承诺。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是农产品经营的主渠道,其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和消费安全,要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开展自律性检测和进货把关查验,建立记录档案,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就其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做出承诺,保证达到质量安全卫生责任制的要求。

5、实施不合格农产品公示制度和优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定期公布制度,有关部门应将检测结果每周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同时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监测与监督检验,定期推出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配送、经营单位及品牌,向社会公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将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品牌进行公示,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加强市场规划和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1、加强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要对我市的农产品市场布局现状和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加快对现有市场的扩建、改造步伐,完善配套设施,增强服务功能。要有计划地在中心城区逐步推进农贸市场改超市工作。

2、积极推进现代营销方式和流通组织形式。要扶持并鼓励农产品的配送和连锁经营,建设跨区域、中继性的物流中心。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经营者进行农产品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创建专销网点,实行专区销售,推行品牌经营。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等的对接互认,减少中转环节。有条件的批发市场积极探索经纪人代理、竞价拍卖、电子统一结算和订单交易、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

3、规范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禁止经销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要求的产品。要加强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要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保证农产品正常流通。

4、建立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抓紧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宽、时效性强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并加快向镇村、批发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等延伸。有关部门要搞好农产品供求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指导区域间产销衔接,引导生产结构调整。要及时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并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加强自律,倡导消费者消费具有无公害、绿色食品等认证标志的农产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并使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按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

佛山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