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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中检测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并质技监发〔2006〕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09

施行日期:2006-05-0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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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质监(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2005年第四季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局(委)对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对我市流通领域的小麦粉、腐竹、婴幼儿奶粉的食品添加剂进行了检测,并对不合格产品及企业进行了通报。

现将抽检不合格企业及产品情况通报给你们,各县(市、区)局(分局)接到文件后,应组织对所属管辖区域食品生产、经销企业展开清查,对通报不合格企业依法查处,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严肃处理。

对实施清查情况于2006年6月1日前上报市局监督处。同时在日常巡查中要加强对企业原材料进货验证的监督,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附件: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在太原抽取的不合格产品统计表

二○○六年五月九日

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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