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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商运发(2006)23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2

施行日期:2006-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自主品牌加快发展,商务部决定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统筹商务领域品牌建设,并制定了《商务部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见附件)。2006年是 “品牌万里行”活动开展的第一年,各地要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务实推进,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足商务职能,精心组织品牌评价认定工作

按照“品牌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2006年商务部将重点选择一批有利于拉动消费、优化出口结构的代表性商品,进行品牌评价。品牌征集以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推荐为主,同时通过多种方式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具体办法另发)。各地要积极组织申报,认真审核把关,及时报送材料,保证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

商务部将以“商业长征”的形式,吸收媒体记者、品牌专家、经济学者、社会志愿者等组成团队,分为“东部开放品牌行、中部崛起品牌行、西部开发品牌行、东北振兴品牌行、中国品牌海外行”五条线路,开展宣传活动。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商务部的总体安排,精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自主品牌建设活动,大力宣传品牌建设的成果和经验,积极营造“做品牌、推品牌、用品牌、爱品牌”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品牌建设促进体系

商务部将统筹商务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研究出台配套措施,保障“品牌万里行”活动开展。2006年,商务部、财政部已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品牌建设(通知另行下发)。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今年“品牌万里行”工作重点,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和WTO规则要求、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完善品牌促进体系。

四、深入调查研究,夯实“品牌万里行”工作的基础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品牌发展的状况差异很大。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品牌发展规划,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加强品牌建设。要加强摸底调查,逐步建立品牌商品消费和出口监测分析制度。要深入实际了解企业的需求,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做好品牌经营和保护。要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提高品牌建设工作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品牌建设工作机制

商务部成立“品牌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姜增伟副部长担任组长,傅自应、黄海部长助理担任副组长,市场运行司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不仅要配合商务部开展活动,而且要努力做好本地区品牌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切实负起责任。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品牌工作情况的跟踪,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活动。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5月25日前将负责“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厅(局)领导和联系处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商务部“品牌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运行司)。

联系人:孙明、王斌,电话:85226361、85226332,传真:85226359.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商务部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商务部决定自2006年起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

一、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四,进出口总额排名世界第三,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700美元,城乡居民生活状况显著改善,社会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品牌消费和出口持续增长,涌现出了一批市场影响力较大的自主品牌。但总体上看,我国自主品牌建设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为知名品牌数量少,品牌生命周期短,自主创新能力弱,国际竞争意识差,品牌人才匮乏,管理水平较低,中介服务缺失,市场秩序还不规范等。

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实践证明,创立和培育自主知名品牌,是提高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拥有我们自己的核心技术,要拥有我们民族的世界品牌”。温家宝总理也指出:“名牌就是质量,就是效益,就是竞争力,就是生命力。” 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是商务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深入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的必然选择,对提高商务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指导思想: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形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依托,充分发挥企业主体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发展的商务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快形成促进自主品牌成长的有效促进机制,全方位多层次推动自主品牌建设,增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基本原则:一是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推动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健全促进体系;二是充分发挥品牌企业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的品牌忧患意识,提高企业的品牌建设能力;三是发挥社会各界的参与作用,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壮大的良好氛围;四是依靠市场客观评价,打造知名自主品牌。

三、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工作思路:做到“一个统领”??以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整合现有工作和政策资源,实现品牌工作内外贸结合,统领商务领域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商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好“两个带动”??以品牌建设带动科技和管理创新,提升我国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以品牌建设带动国际和国内市场开拓,提升我国商品和服务的全球影响力。处理好“三个关系”??处理好新品牌与老品牌的关系、知名品牌与普通品牌的关系、行业之间与地区之间品牌的关系。实现“四个结合”??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继承传统与开拓创新相结合,营造环境与重点培育相结合,推荐评价与扶持保护相结合。

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工作目标:采用培育、扶持、保护、激励等手段,重振一批历史悠久的老字号品牌,发展一批有广泛影响力的国内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品牌。到2010年,自主知名品牌的国内市场份额显著提高;自主品牌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20%;形成10个以上进入世界品牌500强的自主品牌。社会各界自主品牌意识明显增强,每个地区、每个行业都有能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自主知名品牌;市场秩序基本规范,有利于自主品牌发展的市场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自主品牌发展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相适应。

四、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品牌评价。突出商务工作特色,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充分体现市场的认知和消费者的意志,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标准科学、程序规范、公正透明的品牌评价认定工作,范围包括商品品牌、服务品牌和企业品牌。定期发布“中国畅销品牌”名单,设立年度“中国品牌金(银)奖”。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百姓欢迎、影响广泛,点、线、面相互依衬,企业、市场、政府、社会相互联动的品牌宣传活动,营造“做品牌、推品牌、用品牌、爱品牌”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快立法进程。积极开展品牌培育、品牌扶持、品牌发展和品牌保护各环节法制建设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制定品牌评估、交易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品牌价值评估和交易转让行为,为自主品牌成长壮大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是完善扶持政策。对商务领域现行的扶持政策进行整合,把自主品牌建设与其他商务工作有机结合,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自主品牌发展。协调相关部门,综合运用财税、贸易、金融、保险等政策,对自主品牌建设给予更多的支持。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自主品牌建设政策促进体系。

五是提高推介水平。通过在境内外举办自主品牌展、在重大展会上设置自主品牌展区、引导和鼓励商业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商品销售、组织自主品牌企业参加政府访问团等途径和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培育推广自主品牌,提高我国品牌产品的整体形象。

六是提供公共服务。加强自主品牌建设的理论研究,跟踪国内外品牌发展的趋势,建立自主品牌监测统计平台,充分借助现代科技和手段,向品牌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和周到的政策咨询。编撰发布年度《中国自主品牌发展报告》,创设中国品牌网和中国品牌杂志。

七是加快人才培养。把品牌管理人员的培养作为“人才强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品牌人才队伍培训活动,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采取主题征文、网上讲座、论坛演讲、出国考察、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品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八是加大保护力度。将品牌保护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内容,利用在全国设立的50个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加大对假冒品牌的打击力度,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保护境内外各类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是健全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品牌建设,与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前景广的地区和行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支持地方和中介组织培育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逐步形成“政府制定政策、中介提供服务、企业具体落实”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和“各方参与、上下联动、内外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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