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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颁发企业一牌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6〕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31

施行日期:2006-07-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颁发企业一牌两卡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宜春市颁发企业一牌两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招商选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宜办发[2002]20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一牌两卡”的基本内容和享受的权利

“一牌两卡”是市委、市政府为维护在宜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而颁发的证明,即:“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企业收费卡”、“投资者绿卡”。凡是持“一牌两卡”的企业和投资者可以享受以下保护:

(一)持“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入挂牌企业检查(刑事案件、安全生产检查除外)、参观、摊派、拉赞助、要捐赠,不准随意查封、查扣企业财产、帐目,不准对企业刁难、敲诈勒索、吃拿卡要,更不准打击报复;

2、进入挂牌企业检查(刑事案件、安全生产检查除外),必须持市行政投诉中心签发的《检查许可证》和检查人员法定执法证件;

3、挂牌企业遇到法律纠纷时,司法机关应当优先立案和办理;

4、职能部门与挂牌企业在处理具体问题上难以统一意见时,应提交市“双优”办协调解决。

(二)持“企业收费卡”

任何单位和部门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收费卡上登记,将收费时间、标准、依据以及执法人姓名填写清楚。否则一律视为乱收费,企业可以拒付并举报。

(三)持“投资者绿卡”

1、任何单位、个人不准随意对其进行人身、财产检查(刑事案件除外)、扣压(确属需要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2、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可在企业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不受学区限制且免交借读费;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不受分数限制在全市范围内择校。

3、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挂号费,并按属地组织原则,每年由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在指定医院免费体检一次(市本级指定医疗机构为宜春市人民医院、宜春市第五人民医院);

4、直系亲属可优先在市(县、区)办理落户;

5、一般性违规只纠章不罚款;

6、持卡人员到各职能部门和服务单位办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办理的待遇。

二、“一牌两卡”发放范围和标准

“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企业收费卡”和“投资者绿卡”的发放对象是投资或纳税达到一定规模和金额的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其中: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原则上发给生产型企业;投资者绿卡原则上发给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其标准为:

年缴纳税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落户市内的企业,可以申请颁发“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企业收费卡”,其投资者可以申请颁发“投资者绿卡”。

三、“一牌两卡”的申办程序

(一)凡市直申请颁发“一牌两卡”的企业,必须向市“双优”办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工商部门确认的职务身份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二)凡县(市、区)申请颁发“一牌两卡”的企业,由企业向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工商部门确认的职务身份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经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初审,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双优”办。

(三)由市“双优”办对提出申请的企业和投资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投资者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发放“一牌两卡”。

(四)一牌两卡以市政府的名义发放。

四、“一牌两卡”管理相关规定

(一)“一牌两卡”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双优”办负责每两年审核备案一次。对逾期或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二)投资者绿卡只能由持证人使用,转借他人无效;

(三)投资者绿卡遗失,必须登报申明作废后,再按规定到市“双优”办办理补发。

五、“一牌两卡”制度的落实监督

市“双优”办负责对“一牌两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

原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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