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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外汇信贷计划执行情况月报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总函字[91]第21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1-06-18

施行日期:1991-06-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1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

人民银行1991年4月3日银发〔1991〕80号《关于增加金融统计报表的通知》已下发各分行。现就执行本通知中关于外汇信贷收支月报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该通知附六表“国家银行外汇信贷收支月报表”为人民银行根据各专业银行上报数字的汇总表。此表由人民银行填制。

二、附七表“专业银行外汇信贷收支月报”表由专业银行各分行填制。

三、鉴于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附七表与总行建总函字(90)第434号文件规定填报的“外汇信贷计划执行情况月报表”内容大体一致,故将两张表合并为一张表。其他两张表不再报送。合并后的表在报送总行的同时,抄送同级人民银行一份,请各行在编制1991年6月份外汇信贷收支月报表时,按新表式编报。

中国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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