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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对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时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评估咨询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总函字[1993]第12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3-05-14

施行日期:1993-05-1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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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建设银行系统陆续成立了一批咨询公司或咨询服务部,并开办了内容广泛的咨询业务,这对于发展建设银行第三产业,转换建设银行经营机制,促进建设银行贷款决策科学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一些地方反映的情况看,有的咨询公司在对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进行评估过程中,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评估咨询费或佣金。这种做法,不利于保证项目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影响银行信誉,并在社会上造成某些不良影响。

为加强建设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对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收费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建设银行以及建设银行组建的各类咨询公司,以为建设银行贷款决策服务为目的,对申请使用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进行评估时,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评估咨询费或佣金。

二、各级建设银行委托咨询公司评估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由委托行向接受委托的咨询公司支付评估咨询费。

三、各级建设银行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收费的监督审计,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及时制止。

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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