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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我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漯政(2008)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20

施行日期:2008-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关于鼓励我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鼓励我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06)86号)精神,抓住当前国内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进一步调动我市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加快推进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及奖励政策。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支持、鼓励促进”的原则,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扶持奖励政策的激励促进效应,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募集发展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扶持及奖励政策

(一)政策性资金支持

1.对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等有关部门要在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资金、现代物流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申报;在市重点建设项目贴息资金、“双百工程”引导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2.市政府设立企业上市引导资金,用于对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公司改制及上市的辅导、评估、保荐、路演等前期费用的支持,待企业上市成功后再全额返还市政府。

3.市政府设立企业上市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解决资本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培训、宣传、推介等事项。

(二)减免、缓缴有关费用

1.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变更或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土地、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勘探测绘费、房产登记费、交易费,工商、税务变更登记以及水、电、通讯设施等过户工本费等费用,有关部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征收;所涉房产契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县区政府给予等额资金支持。

2.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应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全部纳入地方国库,企业改制的有关费用通过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上市后半年内缴清。

3.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进行规范,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由市、县区政府给予等额资金支持。

(三)奖励、激励措施

1.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正式进入辅导期后(指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质性运作),市政府给予企业30万元扶持资金;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正式审核批准后,市政府给予企业50万元扶持资金。

2.企业成功首次上市发行股票的,市政府给予上市企业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50万元;实现再融资的上市企业法人代表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人选。

3.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和再融资资金在我市作再投资的,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四)保证项目建设用地

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我市境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上述各项扶持及奖励,须经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享受以上优惠和奖励后,因企业自身原因中止上市工作的,须补交减免费用,退还所获支持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职能作用。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企业上市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办公会议,分析我市企业上市的新情况,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遇有重大特殊问题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

(二)引进中介机构。坚持“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证券公司的沟通联系,吸引国内外证券、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对在我市设立办公场所,并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市财政可在上市工作专项经费中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沟通联系。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保荐机构及相关局委的沟通联系,积极引导保荐机构与上市后备企业衔接,帮助企业充分利用保荐机构的专业优势,使企业上市的各项前期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快速推进。

(四)建立“绿色通道”。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环保、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于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本运营等过程涉及的土地、房产过户、项目审批、环境评价、职工保险、纳税证明等有关手续和材料,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处理涉及市定上市后备企业有关问题时,本着“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办事效率,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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