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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区重点大企业(集团)的补充意见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08〕7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28

施行日期:2008-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做大做强市区工商业经济,增强市区工贸经济综合实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调整重点扶持大企业(集团)的基本条件

随着市区工商业整体发展水平提高,适度调整重点大企业(集团)的入选条件。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由超7亿元调整为超10亿元,商业企业年营业收入由超15亿元调整为超20亿元,交通物流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5亿元,且在市区范围内上交地方税金超过1000万元,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思路清晰、目标定位准确、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大企业(集团)可申请进入市区重点培育行列。以后视经济增长总体水平,对重点扶持大企业(集团)的基本条件每三年作一次调整。

二、建立重点大企业(集团)优胜劣汰的进退机制

(一)进入机制:市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物流企业,凡达到重点扶持大企业(集团)的基本条件的,于次年3月底前由企业向市大企业(集团)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经贸委、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审核,报市大企业(集团)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列入重点培育行列,享受通政发(2005)54号文件明确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退出机制:对已列入市区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团),由市经贸委、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于次年3月底前对其本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对3年内营业收入年均增幅15%以下、上交地方税金年均增幅在8%以下,且未有新上亿元以上大项目的,经报市大企业(集团)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退出市区重点培育行列,不再享受重点大企业(集团)的扶持政策。

三、明确重点大企业(集团)对地方贡献的统计口径

市区重点大企业(集团)对地方贡献的统计范围包括大企业本部及其在市区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独立核算企业;由同一投资方投资(合资)在市区设立多家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且明确一家法人企业的法人代表总负责的,其统计口径按各企业简单叠加的方法计算营业收入和上交南通市区地方税金(考核时房地产企业税收另行研究)。

四、以上补充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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