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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待标准及接待程序》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汇综发[2001]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1-02

施行日期:2001-01-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司、事业单位、机关党委: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制度,加强管理,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待标准及接待程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待标准及接待程序

一、接待标准

凡因工作需要对外地来京或相关单位来局需我局安排食宿的标准如下:

(一)住宿标准:

1、各分局局领导来京,可通知综合管理处负责接待。在华融大厦住宿费用为220-288元/人/天;

2、各分局的同志来京,需要安排住宿的由各单位行签报批准后,由综合管理处负责安排。在华融大厦住宿费用为220-288元/人/天。

(二)用餐标准:

1、外事用餐:120-150元/人;

2、局长、副局长:80-120元/人;

3、司长、副司长:50-80元/人;

4、一般干部工作用餐:30-50元/人;

5、特别需要提高接待标准的按逐级报批程序报批。

二、审批程序:

1、综合管理处接到任务通知或接待签报后,按标准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招待通知单》,按规定请领导签字审批;

2、食宿费预算500元(含500元)以内,由综合管理处处长审批并会签财务处后方可办理;500元以上由综合管理处处长审批并会签财务处后,报综合司司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3、在华融大厦就餐时接待人员持招待通知单(见附件2)到华融大厦用餐;

4、由综合管理处以招待通知单为依据按月、季与华融大厦结算。

三、值班、加班

值班人员、加班人员盒饭标准15元/人/每餐;加班人员定餐需各司司长签字。

四、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招待通知单

年  月  日
  ---------------------
  |来客单位|     |来客姓名 |  |
  |----|-----|-----|--|
  |人  数|     |拟来京天数|  |
  |----|-----|-----|--|第
  |接待单位|     |接待标准 |  |一
  |----|-----------|--|联
  |    |住宿:  元|    |  |:
  |预计费用|------|合计费用| 元|留
  |    |用餐:  元|    |  |存
  |----|--------------|
  |备  注|              |
  ---------------------
    综合司    综合管理处
    财务处    经办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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