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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发文字号:京政农发(2002)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4-09

施行日期:2002-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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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经营机制的创新,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京郊经济跨越式发展,经市农委和市信用联社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引导和扶持,在确保贷款质量的基础上,逐步调整信贷投向结构,支持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把北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上要突出重点,加大信贷扶持力度。

今年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上,要把龙头企业建设作为扶持的重点,按照市政府提出的“155”工程,今年重点扶持市级50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对于各项经济指标在同行业名列前茅,产品科技含量高、信用程度好的龙头企业,市农村信用社将依据企业正常经营周期和资金需要,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在去年的基础上力争提高10%一20%,确保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市农村信用社将根据企业需要,确定专门的客户经理,定期上门服务,推出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现金、票据承兑贴现、提供市场信息、投资理财等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市政府对龙头企业也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政策,以减少企业的利息负担。

二、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上要根据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拓展信贷扶持范围。

根据今年北京市农村工作会上提出的“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发展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进绿色食品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在积极扶持龙头企业的基础上,还将进一步拓展银农(龙)合作范围,对那些效益好、信用佳、带动面大的农产品加工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主导标准化基地、绿色安全食品体系及新兴的以农产品为主的物流配送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以促进京郊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三、在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抓大放小、以大带小”,通过对龙头企业的扶持,促进当地农民增产增收。

市农村信用社在扶持京郊农业龙头企业过程中,注重选择优势企业,发挥首都科技优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带动北京市农业产业升级,实现农副产品的增值增效和农民的增产增收。同时,通过实力雄厚、市场应变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作为载体,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地连结在一起,引导、组织和带动农民有序地进入市场,发展与之相配套的种养业,积极发展户营经济,提高农民的社会化和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四、在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化上要扶优限劣,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在信贷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重点支持、积极引导,在保证贷款安全性的基础上,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由区县农委、财政、联社共同协作,建设“龙头企业信息平台”,详细记录企业的相关资料,便于为市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决策时提供信息参考;二是对贷款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划分类别,明确支持重点;三是对优良客户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使其长期、稳定发展,使信贷资金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挥更大的效益。

五、在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化运作方式上要补充完善、逐步创新。

在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工作中,各区县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在运作方式上要补充完善,逐步创新。一是在财政保证金的运作方式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将由财政资金直接担保逐步转变为由区县政府成立专门担保公司对银农(龙)项目进行贷款担保。如果区县暂时不具备条件,也可将风险金注入操作规范、信用程度高、规模较大的担保公司,由专业担保公司对相关项目进行担保,以确保担保方式的合规性;二是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要强化市场化运作意识,采取由贷款企业首先提供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财政扶持资金提供风险补偿的方式。贷款一旦出现风险,信用社首先向贷款企业和担保单位追偿贷款本息,抵偿不足部分再由风险金补偿,以保证财政风险金能够滚动使用。

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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