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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安排意见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6)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3-21

施行日期:2006-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现就2006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纲要》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重要的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纲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贯彻实施《纲要》和《五年规划》这条主线,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重点,以强化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为基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二、主要工作

(一)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首先抓好领导干部《纲要》的学习培训。要把《纲要》的学习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从2006年起,市、县(区)政府成员每3年应参加1期自治区统一组织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3年应参加1期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自治区人事厅、政府法制办应当商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习、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其次,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学习《纲要》的培训活动。从2006年起,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40个小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学习。自治区人事厅要结合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时间和考试成绩进行登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今后。要在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中增加《纲要》和《五年规划》等方面的内容。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制订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配发《依法行政手册》,统一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订相应的计划,对学习培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督查。第三,各地、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用生动有效的形式。继续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纲要》,提高行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为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度的落实工作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是贯彻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制机构统一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基本程序,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要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指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具体工作。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要完善作出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听证公示、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要依法履行职责,在研究政策、作出决定、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时都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

(三)抓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制定本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梳理清楚本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梳理审核执法依据,确认执法主体资格;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的规定,结合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形式,依法明确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用适当方式,依法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认真组织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的各项制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意见》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

(四)抓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工作

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是贯彻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要积极推行简易程序,依法实行听证制度、公开审理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作用。各 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认真开展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创新层级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备案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及罚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同级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五)抓好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工作

实行政务公开,是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扩大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所有政务信息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办理结果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渠道等均应向社会和公众公开。要继续加快政务大厅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公示及举报投诉等制度。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快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制建设进程。同时,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创办政府公报等方式,公开发布政务信息,使公众能够及时、方便地查阅政府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六)抓好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基层政府是否严格依法行政,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政府的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大指导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的领导,加大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帮助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同志也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没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要组织领导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督促和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设在政府法制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及本部门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确保本年度贯彻落实《纲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要任务落实到位。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对照《纲要》和《五年规划》及本年度安排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具体目标要求,排出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主体,保证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交换意见,沟通情况,防止出现任务不落实,甚至推诿塞责等现象的发生,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地实施。

三要工作指导到位。贯彻落实《纲要》,完成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大量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需要探索,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实际工作的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为依法行政的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大胆探索,找准薄弱环节,针对突出问题,通过制度创新,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措施。

四要监督检查到位。各市、县(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纲要》和《五年规划》以及本年度安排意见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检查。自治区政府将对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督促检查、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同时,各级政府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每年应向本级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实施垂直管理的部门每年应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2006年3月2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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