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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6)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2

施行日期:2006-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贯穿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和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提高政府系统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作为工作重心。结合全省政府系统落实行政问责制、开展责任年活动,加强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通过不懈努力,使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加强《纲要》和《五年规划》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按照“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要求,省政府各部门要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91号)精神,于3月底前提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协调落实工作。

二、加强调研论证工作,完善政府决策和制度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要组织牵头,尽快制定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则,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着手组建省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和政府立法方面的作用。

三、继续抓好行政法律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即将颁布的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收费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许可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甘肃省实施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定,确保行政许可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认真完成今年省政府立法任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甘肃省石羊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做好《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5件立法预备立法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启动2007年计划出台的10件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工作。

五、创新立法机制。大力推行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公开征询立法草案意见的做法,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努力办好甘肃省政府法制网,为政府法定权力的公开化、透明化和搭建政府与公众互动的桥梁提供法制平台。

六、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各级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建设步伐,实施“阳光操作”工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

七、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年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八、继续完善人民调解的相关制度。完成《甘肃省信访条例》的修订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信访机构的作用,妥善处理群体上访事件,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九、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做好实施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市州政府及其部门年内要率先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承诺的各项措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继续坚持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除涉及保密的事项外,所有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管理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均要在办公场所和网站进行公示。

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把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自我约束的重要制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新方法、新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甘肃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调研起草《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体制。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州政府4月底前必须完成执法依据梳理、明确执法责任和分解执法职权的工作。经过梳理和确认的执法依据要定期统一向社会公布。

十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措施,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听证、重大决定集体讨论等制度,力求做到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坚决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继续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

十三、继续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在天水、定西、兰州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示范引导,加快其他市州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十四、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取消各类违规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杜绝“以罚没养执法”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坚决纠正和查处把行政收费向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变相转移的行为,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

十五、加快建立“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备案审查体系。各级政府年内要普遍建立专人负责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政府各部门要严把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关,按时上报文件和目录,杜绝越权设定行政权力的现象。备案审查情况省政府将每半年通报一次。

十六、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交流推广经验,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十七、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筹划,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各级行政机关都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举报、控诉、信访联动机制,简化行政复议申请、处理程序,妥善调处行政争议和纠纷。

十八、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纲要》和《五年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政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落实《纲要》和《五年规划》的情况适时进行自查自纠,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把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九、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省政府主管部门要进行专题调研,尽快提出统筹解决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缺少的措施办法,使法制机构能够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都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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