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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29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29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11-27

施行日期:2002-11-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2年12月5日发行中国京剧艺术彩色金银纪念币(第4组)一套。该套彩色金银纪念币共6枚,其中金币1枚,银币5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彩色金银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彩色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颐和园德和园大戏楼,并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1、1/2盎司彩色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京剧《闹天宫》人物造型,并刊面额。

2、1盎司彩色银质纪念币(4枚)背面图案分别为京剧《三岔口》、《坐寨盗马》、《芦花荡》、《蒋干盗书》人物造型,并刊面额。

3、5盎司彩色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京剧《挑滑车》人物造型,并刊面额。

二、彩色金银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一)1/2盎司彩色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2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27毫米,面额200元,成色99.9%,发行量8000枚。

(二)1盎司彩色银质纪念币(4枚)为精制币,各含纯银1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发行量均为38000枚。

(三)5盎司彩色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5盎司,形状为长方形,规格90毫米×40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发行量11800枚。

三、该套彩色金银纪念币分别由瑞士PAMP S.A.公司、瑞士FAUDE

HUGUENIN S.A.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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