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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征信办关于2005年度信用服务统计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0

施行日期:2006-03-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统计局核准,现就2005年度信用服务统计年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单位范围:已向我办进行备案登记,经营范围包括资信评级、商业征信(或称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管理、其他(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保理等)业务中的一项或几项的企业;尚未向我办进行备案登记的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二、报送时间:2006年3月25日前。

三、报送方式:以软盘形式报送我办征信行业监管处。

四、统计报表、指标解释见附件《信用服务统计报表制度》,也可在市信息委网站下载。

逾期不报送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信用服务统计报表制度
(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制定
2006年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

信用服务企业基本情况(01表)……………………………………………………………………………3

信用服务企业财务状况(02表)……………………………………………………………………………4

信用服务企业业务情况(03表)……………………………………………………………………………5

四、填写说明及指标解释……6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了解掌握上海市信用服务的总体规模、基本情况以及发展现状,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上海市信用服务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二)信用服务界定

信用服务,指通过对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和管理等,向市场经济参与者或者相关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活动。

主要有以下几种业务类型:

1.资信评级:企业评级、债项评级、其他信用评价;

2.商业征信(或称企业征信);

3.个人征信;

4.信用管理:信用管理咨询、信用管理培训、商帐管理等;

5.其它: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保理等。

(三)调查范围

本制度的统计调查范围暂定为已向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经营范围包括上述业务中的一项或几项的企业。

尚未向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的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注:法人单位填报包括下属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产业活动单位只填报本地数据。

(四)调查内容及报告期

信用服务统计调查内容包括信用服务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和科研、专著、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调查时期为2005年、2006年,报告期为年度。

(五)实施办法

本调查由市信息委负责,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协助。

(六)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于次年3月25日前报送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征信行业监管处。

2.报送方式

各单位以软盘形式报送统计资料。

3.联系地址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 61122804

E-mail: yliu@shanghaiit.gov.cn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填 报 范 围 报 送 单 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01表 信用服务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有资信评级、商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管理及其它业务中的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保理等中一项或几项业务的企业。 已向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经营范围包括资信评级、商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管理及其它业务中的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保理等中一项或几项业务的企业及尚未进行备案登记但已加入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以软盘形式在报告年后的3月25日前报送 3

02表 信用服务企业财务状况 4

03表 信用服务企业业务情况 5

三、调 查 表 式

信用服务企业基本情况

200 年

统计登记号:□□□□□□□□ 表  号: 01 表

制表机关: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企业(单位)代码:□□□□□□□□-□ 批准机关:上 海 市 统 计 局

企业(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号:沪统审字(2006)03号

有效期至: 2007年3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 上年同期

甲 乙 丙 1 2

年末从业人员数一、 01 人

按学历分: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02 人

2.大学本科学历 03 人

3.大专学历 04 人

4.高中及以下学历 05 人

按从业年限分:1.五年及以上 06 人

2.三年及以上五年以下 07 人

3.一年及以上三年以下。因一年 08 人

4.一年以下 09 人

按专业技术职称分,其中:高级技术职称 10 人

中级技术职称 11 人

初级及以下技术职称 12 人

按持有执业证书分,其中: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 13 人

证券执业/从业资格 14 人

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岗位证书 15 人

注册咨询师 16 人

律师 17 人

按持有国外证书分,其中: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18 人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 19 人

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 20 人

北美精算师(FSA) 21 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6年 月 日

信用服务企业财务状况

200 年

统计登记号:□□□□□□□□ 表  号: 02 表

制表机关: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企业(单位)代码:□□□□□□□□-□ 批准机关:上 海 市 统 计 局

企业(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号:沪统审字(2006)03号

有效期至: 2007年3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 上年同期

甲 乙 丙 1 2

一、资产负债 - -

固定资产原价(01≥02) 01 千元

本年折旧 02 千元

资产总计 03 千元

负债合计 04 千元

实收资本 05 千元

二、损益及分配 - -

营业收入合计(06≥07) 06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07 千元

其中:资信评级业务 08 千元

商业征信(或称企业征信)业务 09 千元

个人征信业务 10 千元

信用管理业务 11 千元

其他业务 12 千元

主营业务成本 13 千元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4 千元

费用合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5 千元

营业利润(16≥07-13-14-15) 16 千元

利润总额 17 千元

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18 千元

四、劳动、失业、养老、医疗保险费 19 千元

五、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20 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6年 月 日

信用服务企业业务情况

200 年

统计登记号:□□□□□□□□ 表  号: 03 表

制表机关: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企业(单位)代码:□□□□□□□□-□ 批准机关:上 海 市 统 计 局

企业(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号:沪统审字(2006)03号

有效期至: 2007年3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报告份数 业务金额

本期累计 上年同期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同期累计

甲 乙 丙 1 2 3 4

资信评级业务 01 份 ?? ??

商业征信(或称企业征信)业务 02 份 ?? ??

个人征信业务 03 份 ?? ??

信用管理业务 04 千元 ?? ??

其他业务 05 千元 ?? ??

补充资料:1.科研活动项, 上年同期项 2.公开发表专著项, 上年同期项 3.自主知识产权项, 上年同期项 4.本年重大事项项, 上年同期项。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6年 月 日

四、填写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 信用服务企业基本情况(01表)

1.年末从业人员数(01):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02):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3.大学本科学历(03):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4.大专学历(04):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5.高中及以下学历(05):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高中,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的人员。包括等同于高中学历的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的人员。

6.从业年限五年及以上(06):指从事信用服务工作累加时间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人员。

7.从业年限三年及以上五年以下(07):指从事信用服务工作累加时间三年(含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人员。

8.从业年限一年及以上三年以下(08):指从事信用服务工作累加时间一年(含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人员。

9.从业年限一年以下(09):指从事信用服务工作累加时间不满一年的人员。

10.高级技术职称(10):指具有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含一级飞行员,高级船长),农业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正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正副编审,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高级编辑,主任编辑,一,二级律师,公证员,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一,二级艺术人员,高级政工师。

11.中级技术职称(11): 指具有国家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中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工程师(含二级飞行员,船长,大副),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翻译,馆员,编辑,记者,一级校对,三级律师,公证员,一级播音员,工艺美术师,一级教练,三级艺术人员,政工师。

12.初级及以下技术职称(12):指具有国家规定的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初级及以下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含三,四级飞行员,二,三副),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研究实习员,实验员,医(护)师(士),助教,中学二,三级教师,学一,二,三级教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助理翻译,助理馆员,管理员,助理编辑记者,二,三级校对,四级律师,公证员助理,二,三级播音员,助理工艺美术师,美术员,二,三级教练,四级艺术人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13.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13):注册会计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注册土地估价师是指经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员。

14.证券执业/从业资格(14):证券执业资格指获得证券执业资格的人员。证券从业资格指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15.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岗位证书(15):信用管理师是指获得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资格认证培训证书的人员。信用管理岗位证书是指通过由市政府组织的信用管理岗位资格考试,取得由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紧缺人才办公室及上海市信用管理办公室联合颁发的信用管理岗位证书的人员。

16.注册咨询师(16):指通过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获得由市人事局颁发统一印制,并与市科委共同用印的《上海市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7.律师(17):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18.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8):指获得由美国投资管理研究协会(AIMR)颁发的职业资格认证的人员。

19.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19):指获得由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颁发的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证书的人员。

20.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20):指获得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美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

21.北美精算师(FSA)(21):指获得由北美精算师协会颁发的北美精算师证书的人员。

(二) 信用服务企业财务状况(02表)

1.固定资产原价(0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即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的期末数填列。

2.本年折旧(02):固定资产折旧指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为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本年折旧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3.资产合计(03):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剂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划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4.负债合计(04):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年末数填列。

5.实收资本(05):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的年末数填列。

6.营业收入合计(06):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填列。

7.主营业务收入(07):根据会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主营业务收入”年末数代替。

8.资信评级业务(08):以处理资金流通环节的信用信息为主,由专业的独立机构或部门,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一整套综合分析和评价方法,通过收集相应的数据和信息综合考察影响经济主体或金融工具的风险因素,评价经济主体或金融工具发行主体在规定期间内按时偿付债务的能力和意愿,并用直观的符号向市场公布信用等级,达到为监管主体、授信方、投资者服务目的的一种经济活动。

9.商业征信(或称企业征信)业务(09):以处理商品流通环节的信用信息为主,根据历史信用信息,形成相应信用集合报告或者做出一定的分析形成深度分析或专业信用报告,为商账管理、信用政策等提供服务。

10.个人征信业务(10):以处理个人消费信用的信用信息为主,提供相应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11.信用管理业务(11):以信用信息为基础,对经济主体处理信用风险提供适当的服务,包括信用管理咨询、信用管理培训、商账催收等。

12.其他业务(12):包括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和信用保理三项业务内容。

13.主营业务成本(13):根据会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主营业务成本”期末数代替。

1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4):根据会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

15.费用合计(15):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主要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费用合计根据会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对应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期末合计数填列。

(1)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2)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3)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16.营业利润(16):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

17.利润总额(17):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的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

18.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8):指各单位报告其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包含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外方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职工劳动报酬。

19.劳动、失业、养老、医疗保险费(19):指企业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养老保险、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的费用。根据会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20.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20):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企业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1月末从业人员数+2月末从业人员数+……+12月末从业人员数)/12

(三) 信用服务企业业务情况(03表)

1.资信评级业务(01):同02表8.

2.商业征信(或称企业征信)业务(02):同02表9.

3.个人征信业务(03):同02表10.

4.信用管理业务(04):同02表11.

5.其他业务(05):同02表12.

补充资料

1.科研活动: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参与或自己组织并已完成的课题或项目。包括以前年份立项、当年继续进行研究并已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但不包括委托其他企业(单位)研究的课题或项目。

2.公开发布专著:指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公开出版的专著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专业文章,不包括在企业(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的作品。多人合著由第一作者所在企业(单位)统计。

3.自主知识产权: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根据规定在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后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4.本年重大事项: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获奖等情况。

上海市征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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