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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用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荆政发〔200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2

施行日期:2006-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信用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信用环境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环境、经济境和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历史遗留的企业逃废债得到全面化解,杜绝新的逃废债行为发生,不良贷款绝对额和占比继续下降,金融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全面提高。社会信用平台基本构建,即农村信用工程创建进一步深化,信用乡镇占乡镇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信用村组占比超过80%,信用农户占农户总数比例达到80%以上:“A级以上信用企业”培植工作进一步强化,确保信用企业与贷款企业(法人企业)总数占比达40%以上:“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全面启动,力争信用社区和社区总数占比达到30%以上;信用区域质量与范围进一步提升和扩展,全辖80%以上县市达到或保持“最佳金融信用县市”标准。全市初步建立起以政府信用为表率、金融信用为动力、企业信用为依托、公民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金融债权司法维护机制,失信行为惩戒机制,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区域信用创建。〖HTF〗继续争创“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和“A级金融信用市州”创建方案,按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求,拓展创建的内涵与范围,立足经济发展环境、行政环境、金融司法环境、信用环境、中介服务环境以及政策环境等多层面的环境改善。坚持积极争创与深化保级并重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狠抓落实,全面提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质量,力争实现创建“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和“A级金融信用市州”的工作。

(二)全面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HTF〗在总结2005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定完善“信用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坚持“政府主导、人民银行与街道推动、社区参与、金融支持、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创建工作模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户”、“诚信企业”、“诚信单位”、“诚信商业街”的细胞工程创建活动。各地要选择一些信用基础条件较好,经济比较发达,就业和创业资金需求较多的社区积极开展“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同时,将创建活动与拓展商业银行小额贷款零售业务、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再就业担保贷款、诚信纳税、守法合规经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搭建信用平台。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积极开发繁荣社区经济的金融产品,服务创业经济。

(三)积极开展“A级以上信用企业”培植活动。各级政府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A级以上信用企业”的详尽培植计划和工作方案,大力培植壮大信用群体,要摆脱行业和企业规模等方面的条件限制,坚持以信用为基础和正向激励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民营企业和微小企业的培植、评选工作,充分扩展信用企业的覆盖面,让更多企业成为信用企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各层面企业争创信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市“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进一步提高。

(四)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创建。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农村信用联社具体负责的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负责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检查、验收和授牌。农村信用联社要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组和信用农户的动态管理。对符合信用标准和条件的要加大信贷倾斜力度。对信用下滑的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完全失信的实行摘牌处理、取消信贷支持。同时,要加大发放大额农贷的力度,提升小额农贷级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同时要把农村信用工程的创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五)努力改善影响金融生态的相关环境。一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要清理废除本级有关阻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全面清理历史遗留的企业逃废债,积极稳妥处置和化解历史包袱。严格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杜绝发生新的逃废债。要依法规范金融执法程序,降低执行费用,维护金融债权。要继续抓好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工作,深入开展不良资产的清理维权工作,切实减少不良贷款数量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二是着力改善政策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费减免政策,为银企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银行处置抵贷资产和进行债权诉讼过程中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自觉取缔和纠正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的不合理收费,降低银企的社会成本。

(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工商、税务、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政府信用体系,强化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信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整合银行和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事业信用征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促进企业自律。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狠抓个人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工作,全面建设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市公安、工商、税务、司法、质监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合作,签订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开发具有荆州特色的个人信息采集,运用横向联网系统,促进各部门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高信用担保能力,增强担保服务功能。鼓励扶持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发展,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职能,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七)健全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市政府金融稳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政府、人民银行、银监、金融机构之间的工作协商协调,通过金融联席会,工作例会等形式,定期磋商和研究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分析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执行及金融风险防范情况,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性。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及金融风险处置应急方案,促进银行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区域金融稳定。

(八)着力构建信用监督和约束机制。〖HTF〗要通过区域信用状况的评价分析,加大政府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新闻单位要紧密配合,及时向社会披露信用信息,形成社会联动监督机制。从而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局面,提高失信者不讲诚信的成本。

(九)全面落实信贷支持优惠政策。银行、信用社要制定信贷优惠措施,对优质信用区域和优良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有效信贷投入。要对优质信用区域和优质企业提高授权、授信,优先安排信贷计划,加大投入总量。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要优先安排优质信用地区的各类再贷款。对“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要确保将新增存款的60%以上用于本地区。要通过组织银企联谊、项目推介、信贷营销和集中授信等活动,加强银企交流、沟通和合作,支持守信企业和地区的发展,要切实改进和完善信贷流程,合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中小企业信贷期限、额度和利率水平,为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贷款提供绿色渠道,使一批有效益、有潜力的好企业和好项目得到有效支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尽快成立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指定得力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中来,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构建“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自律”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方案,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筑牢金融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诚信教育与宣传,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信用文化,培育信用道德,强化社会成员的信用观念和意识,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要突出对公民、公务员的信用知识普及教育,教育公民一定要在经营、融资、纳税活动中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要对经济活动中讲信用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弘扬正气,进一步促进社会信用文化的发展。

(三)建立奖惩机制,发挥典型示范效应。要加大管理力度,高度重视单位和个人信用行为,对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经济主体予以政策优惠;对违法违规及失信的经济主体实施罚诫和政策限制。通过信用信息披露形成社会性的惩戒和奖励,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付出代价。

(四)严格考评考核,全方位实行信用动态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的金融发展指标、经济发展环境指标、优质企业培植指标、信用社区创建指标、信用乡镇村组及农户评定指标、不良贷款降比指标、企业逃废债化解指标等综合考评考核指标体系,有效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把自身发展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要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要严格按照“最佳金融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企业、信用社区”评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责任目标的考评考核,要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落实情况作为政府及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全市信用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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