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事处关于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杭供人函[200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12

施行日期:2006-07-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企业党组织:

为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结合市社情况,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市社对企业领导班子人员因私出国(境)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以下规定:

1、各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市社党委管理,需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的须由市社批准。其他班子人员由企业党组织管理及办理相关证照。出国(境)证照实行统一管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证照由市社人事处统一保管,其他人员由企业党组织相关部门统一保管。

2、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须经市社人事处核查因私出国(境)的事由,并经市社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办理。因私证照须在出国(境)后回国(境)的10天内上缴市社人事处统一保管。

3、已领因私证照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证照还未上缴市社人事处的,请尽快上缴。需用时再办理领取手续。

请各企业党组织认真执行。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事处
2006年7月12日

浙江省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事处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