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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业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达市府发〔2008〕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10

施行日期:2008-06-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达州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区,具有灾害种类多、受灾范围广等特点,特别是近年来相继发生的一些重特大自然灾害已成为危害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及时有效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减少突发事件对全市金融业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金融业突发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应急工作管理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起强有力的应急指挥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应对。

各金融单位要在做好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并充分考虑突发事件的衍生、次生等风险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于本月内送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达州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备案。各金融机构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完善。

二、进一步做好业务数据备份工作,确保重要数据信息安全

各金融机构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按照上级行、社的规定做好重要数据实时备份。城市信用社要做好现有条件下的灾难备份,及时将关键数据用本地磁介质备份,异地保存,要积极研究,选择符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灾难备份系统,加快灾难备份中心建设,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与管理。对要害岗位,至少要配备两名人员用以备用和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加强重要凭证和帐簿的管理。做好灾害发生时重要凭证和帐簿的保护和抢救工作,确保重要数据安全。

三、加强营业网点现金管理和保护

各金融机构要制定营业网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的现金管理和处置,确保网点现金安全。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自然灾害情况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金融机构通报。各金融机构应根据灾情,制订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人员撤离、现金转移等方案,必要时请求公安、武警等部门援助和护卫。

四、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金融机构要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摸清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达州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及有关方面报告,确保及时处置。

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联络畅通。在紧急情况通讯不畅的情况下,人民银行达州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和各金融机构要派出本单位应急部门负责人在1个小时内到市金融办听取情况通报、接受任务安排和汇报本系统有关情况。各金融机构负责人根据市政府金融办或人民银行达州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的通知,参加相关会议,通报本单位有关情况,接收有关工作部署。

五、切实做好金融服务,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金融机构在抓好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保证工作不断,服务不断,确保关键时期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正常的金融服务需要得到保障。要主动掌握灾情,了解受灾地区企业、农户和有关方面的实际困难,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有针对性地给予信贷支持,加大对受灾地区和企业恢复生产的支持力度。

六、加大奖惩力度

对参与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对此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八年六月十日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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