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税外(1994)1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1-27

施行日期:1994-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02号《关于印发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局。通知所列有关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发放,请你局在涉外税收征管中依规定使用上述申报表,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