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关于对军队系统企业及军事工业企业征免税的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一月十三日上报国务院,现国务院尚未批复。为了便于具体征管,在国务院正式文件未下发之前,各地对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及军事工业企业的征免流转税问题,暂按原规定办理。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1-31
施行日期:1994-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关于对军队系统企业及军事工业企业征免税的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一月十三日上报国务院,现国务院尚未批复。为了便于具体征管,在国务院正式文件未下发之前,各地对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及军事工业企业的征免流转税问题,暂按原规定办理。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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