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税务局:
省外经贸厅[1994]晋外经贸进出字第7号通知,外经贸部业已同意山西阳泉铝矾土矿从一九九四年起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根据省税务局晋税进发[1993]15号通知规定,决定暂由你局管理该矿的出口退税业务。请通知该企业尽速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促使其单独设帐核算出口业务,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晋税进发(1994)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5-21
施行日期:1994-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阳泉市税务局:
省外经贸厅[1994]晋外经贸进出字第7号通知,外经贸部业已同意山西阳泉铝矾土矿从一九九四年起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根据省税务局晋税进发[1993]15号通知规定,决定暂由你局管理该矿的出口退税业务。请通知该企业尽速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促使其单独设帐核算出口业务,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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