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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太原海关关于出口退税报关单用海关印鉴备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5)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5-05-16

施行日期:1995-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太原海关《关于出口退税报关单用海关印鉴备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审核退税时,对从太原海关出运的货物,要认真核对“验讫章 ”和主管负责人的“名章 ”。

附件:

太原海关关于出口退税相关单用海关印鉴备案的通知

1995年5月16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我关由于内部机构调整,人员变动,需对原在贵局备案的退税审批人员名单进行变更。现将变更后的人员名单及业务印章 印模抄送贵局(见附件)。重新变更后的印鉴从95年5月10日正式启用。原先在贵局备案的所有印鉴印模同时废止。请贵局转发其它有关税务部门予以备案。另:根据海关总署规定,现在我关对外签发的各种业务单证均已使用防伪印油,一般鉴别方法,利用验钞机进行检验,如仍无法确定,我关负责鉴别。

特此函告。

附件:太原海关出口退税报关单所用印鉴印模(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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