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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伊州政发[2006]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4

施行日期:2006-04-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以下简称《规划》)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

为适应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和依法治国进程的需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始终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能的提高,促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通过努力,到2008年,初步建成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机制,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使我州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理念进一步得到加强,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和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明显改善,《纲要》和《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在我州得到有效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为自治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实施步骤

根据《纲要》和《意见》的要求,全州贯彻《纲要》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总体上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04-2005年)。重点是学习《纲要》、理清思路、宣传发动、培训骨干等。

(三)推进阶段(2006-2008年)。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机构,制订五年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重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及加快行政程序建设;初步建立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等。

(三)检查阶段(2009年)。重点是通过对前5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总结并制定第二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三、任务分工

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任务分工如下;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有关部门任务分工。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研究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州政府办公厅,州编办、监察局)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2、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州政府法制办)

3、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计划安排的原则,确定年度制定计划,建立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听证、公开制度。(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府法制办)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州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政府办公自动化中心、财政局)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5、依法、科学、合理设置行政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加强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工作。(州编办)

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

6、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州计委、工商局、质监局、经贸委、外经贸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药监局)

7、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州编办、计委、人事局、民政局、经贸委、外经贸局、工商局、财政局、监察局)

8、完善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逐步形成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规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计委)

9、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制度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州政府办公厅)

10、建立健全有关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制度,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州财政局、计委)

11、完善相关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州计委、财政局)

12、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编办、计委)

13、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办公自动化中心、计委)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4、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探索和试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州财政局、监察局)

15、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州政府法制办)

1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办、监察局、人事局)

1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州政府法制办,州人事局、编办)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8、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州司法局、信访局,州政府法制办,州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完善信访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州信访局、监察局)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0、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州政府法制办)

21、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州政府法制办)

22、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州财政局、州政府法制办)

23、探索建立行政赔偿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州政府法制办、财政局)

24、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州政府办公厅、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

25、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州审计局、监察局)

26、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信访局、人事局)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27、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州司法局、州政府法制办)

28、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州人事局、州政府法制办、州司法局)

29、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州人事局、州政府法制办)

30、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州司法局、州政府法制办)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31、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州政府办公厅,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人事局)

32、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州政府办公厅、法制办)。

33、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州编办、财政局,州政府法制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府设立依法行政指导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导协调小组设办公室,负责拟定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计划,并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政策研究和考评工作。依法行政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均应当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行政首长要切实担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要按照《纲要》精神,切实从组织上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从体制上解决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人员素质和工作经费、设施、条件等实际问题,从机制上全面提高和增强法制机构工作效能;要特别重视改变县市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与贯彻落实《纲要》各项目标任务不相适应的现状。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支持法制机构认真履行协调服务、督促指导、宣传培训、政策研究和工作交流、总结推行等职责,为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强化培训教育。加大开展《纲要》的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把《纲要》纳入公务员培训考核(试)计划。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培训教育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组织政府工作人员进学习,加深对《纲要》的理解,提高思想认识,把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纲要》上来。

(三)积极开拓创新。要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政府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四)定期报告工作。要实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专项年度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报告时间为次年1月底之前。

(五)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纲要》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并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划定工作进度和时限,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牵头的责任,召集协同部门提出落实五年规划和年度安排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协同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六)严格监督检查。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纲要》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安排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七)抓紧部署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制定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安排,以及建立依法行政组织机构等工作,务于2006年4月底前完成。各级人民政府的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安排,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安排,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牵头部门制定落实五年规划和年度安排的措施,应当在2006年4月底前完成,并报本级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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