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有关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津国税二(1997)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12-31
施行日期:1997-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塘沽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有关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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