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中保财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保财发[1998]6号《关于申请误餐伙食补贴纳税渠道的请示》,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区局同意中保财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1998年度职工误餐伙食补助统一汇集在“差旅费”项下核算,并由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按规定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各地税务机关按照汇总纳税企业监管办法加强监管,监管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区局反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国税所字(1998)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2-09
施行日期:1998-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近接中保财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保财发[1998]6号《关于申请误餐伙食补贴纳税渠道的请示》,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区局同意中保财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1998年度职工误餐伙食补助统一汇集在“差旅费”项下核算,并由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按规定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各地税务机关按照汇总纳税企业监管办法加强监管,监管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区局反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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