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应及时向市进出口分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重国税发[1998]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2-16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应及时向市进出口分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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