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各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具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财监字[1998]280号),转发你们,各地要引以为戒,严格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川国税函[1998]4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2-16
施行日期:1998-12-16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各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具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财监字[1998]280号),转发你们,各地要引以为戒,严格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