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国税函(1999)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1-27

施行日期:1999-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8]83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联合年检工作对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企业管理,清理漏征漏管户,督促企业依法纳税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我省多数地、市国税部门已充分重视,但仍有少数地、市由于各种原因,工作还没有落实到位,希从今年起认真对待,切实做好联合年检的基础工作。?

二、每年的联合年检工作从1月份开始到4月底结束。这项工作已作为各级政府和国税部门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今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布置。?

三、所有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必须参加年检,并向国税机关提供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表,以及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对1998年度及本年度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简化手续,只提供年检报告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各地国税部门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材料后,要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验证;对材料不全的,要督促企业尽快补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暂不加盖验讫章 ,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工商管理部门。?五、联合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局应对年检资料及时汇总分析,并将年检总结和验证情况汇总表于年检结束后15日内上报省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1998.1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以下简称联合年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外经贸部等七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努力提高参检率。从1998年全国的情况看,外商投资企业的参检率较低,为68.2%,比1997年下降了4个百分点。企业参检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主动申报联合年检的意识不强;二是各部门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不够;三是一些存在问题的企业不敢向有关

部门申报年检;四是一些"三无企业"未得到清理和注销。因此,1999年的联合年检中,各地要加大对企业的监控力度,重点抓参检率,对不申报年检的企业要逐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二、坚决制止搭车收费。在1998年的联合年检中,个别地方、部门还存在搭车收费现象,增加了企业负担,1999年各地要坚决制止和阻止搭车收费情况的发生。

三、切实保证年检质量。各地要认真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对不合格企业要分析原因,限期改正,该处罚的要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及时通知有关参检部门;对年检中发现的"假三资"企业,一律取消税收优惠,该补税、罚款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及时总结上报。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4号)第六条中,要求各地在联合年检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本地区年检情况总结和验证情况汇总表。但是两年来,只有少数地区按照要求上报,大部分地区没有上报。从1

999年起,每年年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各地要按要求上报年检总结和验证情况汇总表,以便总局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将年检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向其他参检部门通报并进行协调。

附件: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