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二分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工业部西安设计研究院、神华神府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1998]414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国税发(1999)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2-11
施行日期:1999-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国税二分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工业部西安设计研究院、神华神府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1998]414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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