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高新分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1998年度向企业收取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1999]3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国税发(1999)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2-11
施行日期:1999-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国税高新分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1998年度向企业收取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1999]3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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