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源调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1999)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4-15

施行日期:1999-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解掌握全省部分重点税源企业收入变化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确保全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省局决定在二季度对缴纳国内两税和企业所得税(含国有、股份制和涉外企业)的部分重点企业开展一次税源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两税调查部分

(一)、调查范围:隶属于冶金、电力、石油、石化和烟草等五个行业,且1998年应缴或入库两税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调查内容:自实行新税制以来,企业的生产、销售和价格变动,应缴、入库和欠缴两税以及资金周转运行情况等(见附表一)。

二、企业所得税调查部分

今年是国有和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列入税收收入计划的第一年。为做好今年的调查工作,各市计会部门要及时与税政部门联系,沟通协作,密切配合。

(一)调查范围:1998年应缴或入库企业所得税(含国有、股份制和涉外企业)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调查内容:自1996年以来企业实现利润,应缴、入库和欠缴所得税,以及资金运行情况等(见附表二)。

各市接通知后,要迅速安排部署,保证在6月15日前将调查报告和附表上报省局。如出现延误或敷衍应付问题,将依计会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