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纺织工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联合印发的《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经委[1999]3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随时向区局反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国税发[1999]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4-1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纺织工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联合印发的《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经委[1999]3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随时向区局反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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