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电脑发票自1999年6月20日起全部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票证服务中心统一印制。其印制程序由各市国税局征管科(处)向省局征管处报送印制计划并提供票样,由省局征管处向票证服务中心下达印制通知书,票款结算暂按普通发票方法办理。以上规定请各市严格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国税发(1999)1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6-09
施行日期:1999-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电脑发票自1999年6月20日起全部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票证服务中心统一印制。其印制程序由各市国税局征管科(处)向省局征管处报送印制计划并提供票样,由省局征管处向票证服务中心下达印制通知书,票款结算暂按普通发票方法办理。以上规定请各市严格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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