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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1999)1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6-09

施行日期:199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1999]2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1999]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9]17号)发出后,总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并已放置在广域网上。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中(财税字[1999]023号)对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另外,有关地区反映,已下发的退税率文库中对废丝、锚链这两个商品的退税率确定不够准确。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对已下发的1999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放置在总局广域网服务器上,请你们及时领取并依照此文库办理出口退税。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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