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鲁地税函(1999)1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6-17
施行日期:1999-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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