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湖南省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有关情况的报告》(财驻湘监字[1999]47号)收悉,根据财税字[1999]73号文件和财税函字[2000]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自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按照财税字[1999]73号文件的规定享受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享受三线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名单(略)
财政部税制税则司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税函字(2000)2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3-29
施行日期:2000-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湖南省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有关情况的报告》(财驻湘监字[1999]47号)收悉,根据财税字[1999]73号文件和财税函字[2000]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自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按照财税字[1999]73号文件的规定享受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享受三线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名单(略)
财政部税制税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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